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南岭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华阳社区自由大路2476号
临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珠海社区临河街5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体能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体育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足球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航空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流行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冰雪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校内资助还设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保障广大贫困学子安心学习,励志成才。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普通类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综合改革3+1+2选考历史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改革3+1+2选考物理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改革3+3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体育类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以及《吉林体育学院202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三)艺术类
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专业课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s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6766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