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设18个学院(部)、42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设置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护理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除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技术与专业之外,学校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作退档处理。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具体专业收费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按条件分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五类,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及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本章程的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