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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310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太湖之滨无锡市,占地面积1165亩,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500多人,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教科研仪器设备总额达2亿多元,拥有各类藏书100万余册。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学校除定向培养军士项目外,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都以英语作为教学语种,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程。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已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该体系以“保障与发展并重”为核心理念,形成一体两翼的资助服务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安全友善、资源可及、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成长环境。从确保“一个不失学”到力争“一个不掉队”。保障型资助体系方面: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文件执行,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3000多万元;“勤”即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爱心100%”阳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5年过渡脱贫期间内)或入校后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到学校申请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伙食补贴。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方面:学校实施“我行向善”资助育人工程,围绕五大核心计划展开,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同时,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奖励制度全覆盖,给予发放奖学金、公开表彰,或提供岗位锻炼、研学机会等,奖励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需要重点帮扶的学生配备导师。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号。(邮编:214153)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0510-85811518

微电子学院:18706180610;

智能工程学院:18762621231;

汽车与智能交通学院:19850137139;

物联网工程学院:13771427157

艺术设计学院:17766361523;

商学院:18762621233;

建筑工程学院:15061898510;

士官学院:15949212552。

        招生传真:0510-85812303

        电子信箱:zjb@jsit.edu.cn

        监督电话:0510-8329677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xx.js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