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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实际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2014600

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津南校区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兴广路1号(武清校区)

学校基本概况:学校于2017年创办,是一所民办全日制非营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现有津南、武清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13亩。教职工868人,在校生近1.7万人。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康复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二级教学单位。现有新能源汽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等25个应用型专业。学校占地总面积107.57万平方米,校外实训实践场地占地近46.62万平方米。校内建有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汽车学训中心、康复治疗中心、电子商务实景中心等教育教学设施。

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高层次人才占专职教师总数的39.3%,“双师型”教师占专职教师总数的65.1%,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中青年教师为骨干、企业一线兼职教师为依托的师资队伍。学校主动面向国家和天津市重点产业布局,积极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围绕汽车产业发展,打造汽车产教融合谷,深植人才培养、汽车消费升级、汽车文化建设等项目,建设产业学院发展新平台;围绕“区域需求+产教供给”融汇式校企合作模式,发挥“创优赋能”项目带动作用,打造产教城融合新范式;围绕康养教育特色,融合情境教学、临床服务、家庭康养,建设全链条康养服务体系。

学校倡导以爱办校、以爱育人,建立学生奖助学资助体系,以爱的奉献丰富教育的内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校秉承“入学即入职,毕业即精英”理念,构建深度产教融合、学生定向定岗培养模式,健全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就业指导服务,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资源向毕业生倾斜,形成全员促就业工作合力。几年来,学校发展不断壮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就业率不断提升,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校长任组长,以招生办公室、纪检、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校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汽车金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汽车电子技术6个专业15800/生/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康复护理眼视光技术、大数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空中乘务、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新能源装备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17个专业16800元/生/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17800/生/

2.住宿费:C1、2宿舍8人间(非独立卫浴)2000元/生/年(津南校区),H3、4、5宿舍6人间(包含独立卫浴)及主楼7人间(包含独立卫浴)2500元/生/年(津南校区),H1、2宿舍4人间(包含独立卫浴)3000元/生/年(津南校区),4人间(包含独立卫浴)2500元/生/年(武清校区),3人间(包含独立卫浴)3000元/生/年(武清校区)。

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校2025年在山东、河北、辽宁、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河南、青海、山西、内蒙古、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举止大方,有志于从事民航空勤事业。

(2)仅限女生净身高为163cm~174cm;男生净身高为175cm~184cm。

(3)仅限单眼裸眼视力E字表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E字表4.8及以上。无色觉异常及斜视。

(4)仅限以下条件考生报考:五官端正,肤色好;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听力正常;面部表情自然,有亲和力;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非裸露部位不得有大面积疤痕及色素沉着;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能够下蹲,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5)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要求出生时间在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应往届不限。

(6)因就业岗位特殊性,仅限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无严重心理问题;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

(7)身体条件的评判以高考体检表为依据,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学校按退档处理,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5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学校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在校生享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对以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津南校区)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崔黄口镇兴广路1号(武清校区)

 

 

联系电话:022-58553367  58553368  58553369

监督电话:022-58553395

邮政编码:300352

传真电话:022-58553366

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网址: www.tqzyxy.com

电子邮箱:2264692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