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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设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师范大学纪委根据职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报考音乐表演(招收钢琴、双排键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报考其余音乐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0分。符合音乐表演各招生专业方向及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中报考舞蹈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0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符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或考生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学校网址:www.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